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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殺人致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醫護人員一死四傷的被告人彩春鋒,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 (中新社) |
涉故意殺人致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以下簡稱安醫二附院)醫護人員一死四傷的被告人彩春鋒,昨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
檢方指控,2012年11月6日被告人彩春鋒因患腎結石,到安醫二附院住院治療,準備接受碎石手術。因術前「灌腸」和「皮試」後感覺身體不適,遂對該醫院醫護人員產生猜疑和報復心理。
同年11月13日,彩春鋒到超市購買了一把菜刀,裝在背包裡乘出租車到安醫二附院,在住院部北13樓泌尿外科護士站看到戴姓護士長後,拿出菜刀向戴後頸部連砍兩刀,致戴當場被砍倒在地。
彩春峰又持菜刀追趕劉姓護士,傷及其後頸部,並砍傷前來制止其行凶的三名醫護人員。其中戴姓護士長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他有三人輕傷、一人輕微傷。
中新社報導,案發後,彩春鋒先後接受兩次精神鑒定。一份是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結果是彩春鋒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時沒有刑事責任能力。2013年4月16日,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彩春鋒患有偏執精神障礙,作案的時候應該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對兩份鑒定結果,被害人戴姓護士長的訴訟代理人並不認可,他們表示對於第二份鑒定結果也有異議。
庭審圍繞著兩份精神鑒定意見展開了激烈辯論,被告人彩春鋒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成為辯論焦點。同時公訴人還當庭播放了彩春鋒購買菜刀、捅人的視頻資料。
合肥市中院開庭前,先後兩次召開有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參加的庭前會議,就彩春鋒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聽取鑒定專家意見。鑒於案情複雜,法庭未當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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