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洪仲丘事件成立的「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掛牌運作以來,役男死亡家屬申訴案件只有52件,被退件不受理的竟然高達98%,只有一件受理。而這僅有的一件,最後能否成功,仍在未定之天!悲憤的家族昨天宣佈成立「軍中人權及暨害者家屬協會」,這件事勾起我的義憤,使我再度想起1971年泰源事件迄今仍遭到「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的邪惡抵制!
1998年我,鑒於白色恐怖時期的反抗者及受害者在解除戒嚴時,被「國安三法」剝奪了平反機會,為了促進和解,我說服當年新黨、國民黨及無黨籍立委林宏宗,合力通過了「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該條例實施以來已有7,838件審查通過賠償,官方檔案不開放,真相難明,再加上官員的顢預,仍有不少案件沒有平反。泰源事件即為其中最典型的一例。
泰源事件是台灣青年為追求國家的自由、平等、博愛而淪為政治犯,卻仍毅然持續在獄中奮鬥而犧牲的事件。根據現行「檔案法」,國家檔案至遲三十年都應全部開放,但馬英九派任的國家檔案局長陳旭琳暨以下所有官員,竟然敢公然違法,拒絕開放。經抗議後,馬江政權荒唐到還想修法,把三十年延長為八十年,就是要繼續掩蓋真相。不禁令人懷疑檔案局還有多少驚人檔案。去年,我在討取自已的檔案時,無意之中搶到一份文件,是蔣介石總統於1970年4月27日親筆批示:「如此重大叛亂案,豈可以集中綠島管理了事,應將此六犯判刑槍決。」的原始史料!這是蔣介石直接紅批干預司法審判的鐵證,當然屬於「不當審判」應予平反的案件。
施明德基金會受該案家屬的陳情,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賠償要求,該會月前由政務委員林政則率該會法律處長及董事親自向我作「駁回」的說明指出:「…該案是於民國59年4月3日警備總部初審判決;同年4月10日經國防部覆判確定;而蔣介石的批示是4月27日,所以不是蔣介石干預審判才遭槍決。」
我當場勃然大怒,斥責法律處長及董事們:你們說辭,更加確認泰源事件五位烈士是遭到不當審判,你們竟然還不平反!哪有4月3日初審判決,4月10日就覆判確定!連法定的十天上訴期未到,連寫上訴狀、請律師的時間都不給,只有七天就違法快速判五人死刑定讞!可見當年蔣家政權是如何殘害台灣忠良!林政則委員也發覺其基金會專家、學者的荒唐裁決,當場主動表示要回去重開審查會,但迄今仍未有答覆。
涉及政府侵犯人權的平反,不容易成功,主因是檔案都掌握在政府手中,真相不易清楚,沒有真相,就沒有平反。其次是官官相護,不思考,不依法行政。但是,一個公義社會的出現是值得人人持續奮鬥的!不達目的不可中止。不幸死亡的役男家屬,請不要氣餒地戰鬥下去!你們不孤單。
解嚴已經快三十年了,馬總統真相還被你鎖在檔案局裡,難怪仇恨一直蔓延!
不幸死亡的役男家屬,請不要氣餒地戰鬥下去!你們不孤單。資料照片
更多施明德文章
更多文章,都在【蘋論陣線】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onlineopinions@appledaily.com.tw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