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暫行)」辦法,現已經廣東省政府法制辦通過並下發,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業內人士指出,「規程」公布表示廣東土地增值稅清算政策更完善。對房企而言,新一輪清算高潮即將到來。
廣東羊城晚報報導,房企將是土增稅清算主體,新「規程」強調並明確房企、仲介機構和稅務機關,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各自應該承擔的責任,特別強調土地增值稅清算主體是對土地增值稅納稅。
稅務界人士解讀認為,以往在土地增值稅清算實際操作中,不僅部分房企對此只有模糊認識,稅務機關也沒有重點強調和明晰,現新規程強調納稅人應對清算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這是企業要特別注意的一點」。
這名稅務人士指出,一個房地產項目的時程長達三、五年,涉及資金十幾億甚至幾十億元人民幣,就靠稅務部門人員復核,做死了也不能保證清算的效率和品質,地稅機關的職責是審核、而不是清算。
新「規程」強調企業是土地增值稅清算主體,目的是進一步提升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品質和效率,而從「規程」相關規定看,在清算責任明晰之後,房企與仲介機構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與風險增大。
新「規程」對仲介機構也有相應規範,像是規定註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若出具虛假鑑證報告或涉稅文書,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交由其行政監管部門處理。
亦即對企業、仲介機構來說,若不能保證清算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之後被有關部門查出有涉稅違法問題,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被追繳未繳、少繳的土地增值稅稅款和滯納金。
依據大陸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部署,2014年土地增值稅清算計畫,被列入稅務機關績效考核範圍;從目前各地披露情況看,海南、河北、湖南、吉林、新疆、江西、大連等地均先後公布清算計畫等相關文件。
報導稱,在加強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作法上,今年各地方稅務機關將先開展排查工作,摸底當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然後確定應清算和可清算項目;再進一步規範清算政策與流程,統一執行清算口徑,隨後就是集中力量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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