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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馬英九像連帶保證人 簽過名別忘記
Apr 9th 2015, 01:40
呂秋遠:馬英九像連帶保證人 簽過名別忘記
2015-04-09 09:40:13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總統馬英九前陣子極力撇清,自己對台北市長任內的大巨蛋案及美河市案都不了解,不過後來壹週刊報導有許多馬英九以親筆簽名的公文往返,但他說那只是一般的藍色「簽名章」,非親簽,台北市長柯文哲則質疑,這種幾百億元的東西,馬英九怎麼可能不清楚。
知名律師呂秋遠今在臉書PO文以「向地下錢莊借錢」舉例,表示「一定要記得,不該自己簽名的,千萬不要簽,而簽過名的,也千萬不要忘記。」、「對,馬市長,我就是在說你。」他以此暗喻馬英九,應該要為這幾大重案負起責任交代。
呂秋遠指出,租約連帶保證人制度是為了因應部分造成房東困擾的房客而設計的,如果將來房客不付租金、破壞家具後一走了之,或是自殺身亡,這時候就可以要求連帶保證人負責清償,要是房子有狀況,而房客避不見面,房東就可向連帶保證人求償。
但也有特例,比方房東要求簽署連帶保證時,至少要看到這個保證人親筆簽名。但是有些房東會讓房客帶回去簽名,有房客為了一時方便,直接簽了別人的名字;或是房東會故意叫房客簽下爸媽的名字。
這有什麼問題?房客這時候就會有偽造文書的犯行。冒了別人的名義在租約上簽名,還是連帶保證,這是違法的。往後房東就可以用這樣的方式,逼迫房客跟他和解,甚至予取予求。「所以,不該自己簽名,千萬不能簽。」
不少網友看到這則PO文後,一開始以為真的要講什麼法律常識,看完才知道「原來埋梗埋這麼深」、「看完讓人大笑」、「根本突破那些文件的盲點了啊,」還有人問,如果不是馬親簽的,「難道有人偽造馬英九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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