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trottr
即時/要聞/要聞
 
呂秋遠:馬英九像連帶保證人 簽過名別忘記
Apr 9th 2015, 01:40

呂秋遠:馬英九像連帶保證人 簽過名別忘記

2015-04-09 09:40:13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總統馬英九前陣子極力撇清,自己對台北市長任內的大巨蛋案及美河市案都不了解,不過後來壹週刊報導有許多馬英九以親筆簽名的公文往返,但他說那只是一般的藍色「簽名章」,非親簽,台北市長柯文哲則質疑,這種幾百億元的東西,馬英九怎麼可能不清楚。

知名律師呂秋遠今在臉書PO文以「向地下錢莊借錢」舉例,表示「一定要記得,不該自己簽名的,千萬不要簽,而簽過名的,也千萬不要忘記。」、「對,馬市長,我就是在說你。」他以此暗喻馬英九,應該要為這幾大重案負起責任交代。

呂秋遠指出,租約連帶保證人制度是為了因應部分造成房東困擾的房客而設計的,如果將來房客不付租金、破壞家具後一走了之,或是自殺身亡,這時候就可以要求連帶保證人負責清償,要是房子有狀況,而房客避不見面,房東就可向連帶保證人求償。

但也有特例,比方房東要求簽署連帶保證時,至少要看到這個保證人親筆簽名。但是有些房東會讓房客帶回去簽名,有房客為了一時方便,直接簽了別人的名字;或是房東會故意叫房客簽下爸媽的名字。

這有什麼問題?房客這時候就會有偽造文書的犯行。冒了別人的名義在租約上簽名,還是連帶保證,這是違法的。往後房東就可以用這樣的方式,逼迫房客跟他和解,甚至予取予求。「所以,不該自己簽名,千萬不能簽。」

不少網友看到這則PO文後,一開始以為真的要講什麼法律常識,看完才知道「原來埋梗埋這麼深」、「看完讓人大笑」、「根本突破那些文件的盲點了啊,」還有人問,如果不是馬親簽的,「難道有人偽造馬英九簽名?」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kkovdy25d40iq 的頭像
    kkovdy25d40iq

    線上遊戲排行榜2013/2014,進擊的巨人線上看,candy crush saga外掛,正妹寫真三圍

    kkovdy25d40i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