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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不服從稽查取締?
所謂「不服從稽查取締」之構成要件:
對交通違規不服稽查取締之事實認定,須經攔停稽查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拒絕查驗駕照、行照或其他足資稽查之文件者。
二、拒絕停靠路邊接受稽查者。
三、以消極行為不服從稽查。
四、經以警報器、喊話器呼叫靠邊停車而不靠邊停車接受稽查取締或逃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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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中秋節當天下午,與巡邏員警擦身而過,
未鳴笛吹哨也沒有示意攔查、按喇叭......等,
但我未戴安全帽為屬實,可記下車牌逕行舉發
重點來了!他開了兩張罰單
安全帽真的我認了,事實上我就是違規
但我沒有「不服從稽查取締」他竟然開我"拒檢"
內容如下:
乘客未戴安全帽,騎駕駛人在警方示意攔停動作時加速離去,
拒絕接受盤查。警方為避免發生意外未追緝,記下車牌逕舉。
並沒有加速離去,事實員警也沒有攔查動作
當時員警遠遠就看到我,面對面還擦肩而過
當下看見不就應該示意停車嗎?
已經騎到我後面了,才要示意攔查
(該路段為偏遠山區,極少車輛經過)
根本濫用職權,擾民嘛~~~~~~~~~~
請問我該如何申訴!
3000元的罰單,而我只是個大學生
既沒有違規屬實要我怎麼服!
*--------(新聞)
【大紀元9月1日訊】只按喇叭 未鳴笛吹哨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黃敦硯/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做出一件攸關駕駛人權益的裁定,警方自後方追攔駕車民眾,應鳴警笛、吹哨,不能只按喇叭,否則警方不可逕行認定聽到喇叭聲未理會的車主拒檢而開罰,法官依此將受罰的王姓男子裁定免罰;王某昨天說,「小老百姓還是有機會平反的。」
警署將加強執勤技巧
警政署表示,將針對這起案件進行了解,必要時做成案例教育,通知全國員警注意執勤技巧。警方指出,制服員警使用警車追趕交通違規者,鳴警笛、吹哨子應是必要動作,以避免光按喇叭可能與其他車輛的喇叭聲混在一起。
擔任捷運司機的王某,今年2月27日下雨的傍晚騎機車回家,不久後收到一張拒絕攔檢逕行舉發的3000元罰單,還有一張違規左轉的1800元罰單。
開單的溫姓員警主張,當時他見王某騎機車違規左轉,示意對方停車未果,他就騎警車自後方按喇叭追趕,王某仍未停,遂開罰單。
不知違規 也不知被追
王某說,他一個月薪水4萬元,女兒還小,3000元罰單對他來說是筆沉重負擔,可以買很多尿布和奶粉,雖然爸媽說「民不與官鬥」,但為了女兒奶粉錢及自己清白,還是拚了,自己上網查資料打官司。
案發地點位於新店市安和路與吉安街口,王某說,他這條路走20年,都是直接從安和路左轉吉安街回家,當時他沒有違規左轉,也沒看到路邊有警察攔檢,更不知有警察在後方追他,而且當時是傍晚的下雨天,車多聲音嘈雜,「如何能聽到後方喇叭聲後,知道是警察在追我?」
王某說,事後他回現場看,發現路邊確有「機車應兩段式左轉」標示,但被行道樹遮住,路口也沒有待轉區,他對此提出申訴,但申訴失敗,向法院聲明異議也被駁回,他認為交通號誌設置有疏失,想聲請國賠。
至於3000元的拒檢罰單,王某聲請異議成功,台北地院審理時,開單的溫姓員警說,他已不記得自己是一開始就騎車在王某後方,還是看到王某違規後才騎車自後追趕。
警未鳴警笛 裁定免罰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下班交通尖峰時刻、後方有喇叭聲,這是一般行車常見的情況,很難苛責民眾聽到後方喇叭聲,就知道是警察在後面追;而且警察沒有鳴警笛及吹哨或閃警車燈等,不能因王某聽到喇叭聲後未回頭,就認定他拒檢,故裁定王某免罰。王某說,警察開單一定要有證據,才能避免擾民。
※警方指出,制服員警使用警車追趕交通違規者,鳴警笛、吹哨子應是必要動作,以避免光按喇叭可能與其他車輛的喇叭聲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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