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寫假設
同條件的市價宅假設1000萬,同區域的合宜宅賣750萬給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降低購入門檻)
脫手時只能賣回給政府,金額為購入時市價的一半,也就是500萬的現金
申請人死亡時不得繼承,但政府有義務以購入時市價的一半,也就是500萬的現金買回,給申請人當遺產
1.這不就是繳租金嗎?? 當然不是,貸款日結束後是不需負擔費用,可以住到老死!
2.脫手後只拿到一半現金這樣公平嗎?? 本來就比別人便宜250萬,所以實際支出是250萬元,但可以住一輩子!!
3.250萬很多耶?? 250萬若以一個月租金1萬五來算,大約付10年,以後都是多賺的
4.為甚麼不能繼承?? 合宜宅真正的目的是要幫助經濟狀況不好的,不是累積財富的,應該交給下個需要的人(兒子條件符合可優先)
5.脫手時隔壁一戶都3000萬漲三倍,為甚麼我只拿到500萬?? 但隔壁一戶變成300萬時,你也還可以拿500萬阿!!
6.政府收回只付500萬,通膨不夠用啦?? 房子是拿來住.不是拿來投資的,不然可以改購市價宅
我認為合宜宅是保障需要的人有房住,若制度不完善只是拿大家的錢圖利少數窮人,也因此合宜宅有"樂透宅"的稱號!!
以上會有很多破洞或不週全,也歡迎大家討論或提出更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