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林姓男子不滿薪水被母親挪用,前年在家潑汽油縱火,拋下年邁腿軟的父親獨自逃命,害老父葬身火窟,最高法院今依縱火、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將林男合併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34歲,在押)2013年1月15日傍晚6時許,帶著裝有約300cc汽油的寶特瓶回5樓住處,氣呼呼在客廳潑灑點火,反被迅速蔓延的火勢嚇到,將正在客廳抄佛經的62歲父親拉到屋後廚房躲避,用水潑溼彼此衣物,見狀況危急,林男拋下老父獨自衝出火場逃生。
林父被嚇得腿軟腳麻,奮力爬到後陽台呼救,但消防隊雲梯車被違規停車阻擋無法進入巷道,而救生梯高度又僅達4樓,眾人眼睜睜看著林父在5樓被燒死,被批為「八掌溪事件翻版」。不過警方查出林男涉嫌縱火,到醫院逮捕頭臉與雙手灼傷住院的林男。
林男一審時曾淚流滿面當庭請求:「希望法官判死刑,我也不想活了,無法再面對親人跟朋友,我不會上訴,只求回老父靈前下跪道歉。」之後改口辯稱每月請母親代存薪水卻被挪用,案發前吃抗憂鬱藥又喝酒,處於精神耗弱狀態,拿打火機與裝汽油的寶特瓶回家想找母親理論撲空,比劃時不小心點火引燃,絕非故意燒死父親。
一、二審認定林男故意點火,依縱火、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院更一審改依縱火、違背義務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將林男輕判19年,林男當庭鞠躬向合議庭道謝。
不過最高法院再度發回,高院更二審認定林男縱火又拋下老父逃命,還不報警滅火救人,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仍以縱火、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將林男合併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維持更二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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