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2人、包商 涉賄收押
2015-03-26 02:28:56 聯合報 記者劉時均/新北報導
台電綜合施工處林口訓練中心工作隊周姓經理和高姓承辦人員,涉嫌長期接受某工程公司、電機公司和三家下游包商賄賂。
新北地方法院昨天裁定周、高和傅姓下游包商收押禁見,工程公司吳姓、莊姓專案經理各交保20萬、15萬元。
法官認為,高否認犯行,周承認部分犯行,但兩人說詞和其他人證詞及監聽譯文內容有出入,有串證之虞,而且涉犯貪汙重罪,有羈押禁見必要。傅同樣因說詞與其他證人的證詞及監聽譯文內容有出入,有串證之虞。
莊姓專案經理雖然犯罪嫌疑重大,但承認犯行,在檢方和法院時的供詞一致,無羈押必要。
吳姓專案經理犯罪嫌疑重大,但在法院承認部分犯行,同樣無羈押必要。
台電營建處2012年及2013年辦理經費共約22億元的林口訓練中心實習工場營建及空調工程招標,分別由一家工程公司及一家電機公司得標。
兩家公司和三家下游包商為讓工程順利過關,以「技術服務費」和「大陸顧問費」名義行賄,還招待喝花酒、到大陸嫖妓,周、高則在驗收工程放水或協助浮報工程經費。
新北地檢署前天約談16人並漏夜複訊。
昨天清晨7時許命其中6人以5萬至10萬元交保、1人限制住居,另有4人請回,聲押周、高、傅、莊、吳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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